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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湖北省律师诚信服务宣言的文化内涵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0日来源: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李业斌
2006-10-30
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湖北省律师协会在广泛征求全省执业律师和社会各方意见后,向社会发出了《湖北省律师诚信服务宣言》,这就是“护法弘义,为民立极,严禁各种贪利行贿;诚信公正,勤勉尽责,严禁任何弄虚作假;敬业自律,运作规范,严禁私自接案收费;公平竞争,扶困济弱,严禁同业诋毁贬损。”这一宣言既包含了律师的社会属性和社会责任,又包含了对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构成了湖北省律师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它在律师认知自我,社会认知律师,律师加强自身修养,以及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上,起到了积极、正面的引导作用。它既是对我国律师业恢复二十多年来,我省律师执业理念上的一个概括和总结,又是对我省律师业今后一个时期的文化建设上的指导。
一、律师文化的社会性和独特性
任何一个社会,或者一个社会的不同时期,都有其社会文化,作为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手段,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与法制规范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当今,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历史阶段,国家不仅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以法制的权威性和强制手段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还要通过用先进的文化教育的手段,以德治的说服力和劝导力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这就是我们当今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基本的共性要求。律师的职业特点是虽然执业人数现在在全国约为15万人,人数不多,但是律师业的触角和服务领域又遍及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其文化建设既要反映社会文化的要求,又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所以《湖北省律师诚信服务宣言》中的护法弘义,为民立极,以及公平竞争,扶困济弱,就反映了社会文化特别是法律文化的基本要求。
但是,律师文化毕竟不能等同于法律文化,更不能等同于社会文化,律师文化还要反映其律师职业的特点,即律师既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又是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业又属于社会服务业。在法律服务业日益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律师的执业活动已经没有了地域界限,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中国律师可以走向世界,外国(境外)律师也进入到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因此,律师文化建设又有其自身的特性,不论哪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律师在何处开展执业活动,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大致是相通的。湖北省律师诚信服务宣言就反映这一特点,宣示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具体规范的行为准则。
二、律师文化建设中的同异并存,才能更加丰富多彩
在律师文化建设过程中,就一个地域范围来说,它以一个共同理念为基础,形成共识。律师的文化建设还包含各个律师事务所和各位律师的认知、情感和评价来共同组成,各个律师事务所根据地域和所情不同,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差异,有其不同的经营理念和文化建设,尽显各自本色。
 
也就是说,千篇一律,没有区别,则文化失去了色彩和存在的意义;如果文化没有共识和基础,莫衷一是,则文化失去了主导,也不能形成规则。只有在一个共同的理念下,各个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尽显本色,才能使律师文化建设既符合主流文化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要求,又使律师文化丰富多彩,让律师文化成为增强内部凝聚力和外部吸引力的精神财富。国内外的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很多事例彰显了律师文化建设的魅力,哪个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有特色,符合时代的要求,哪个律师事务所就有长久的生命力,就有辉煌的业绩。
很多律师事务所在立所和发展过程中,都有各自的理念,其表现为标记、符号、警语、箴言、所训等,并围绕各自的理念开展一些建设。例如我们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就以“诚信执业、和谐发展”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和建所目标,这既尊崇了全省律师宣言的主旨,又结合了本所的内在需求。围绕这一理念,所里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在诚信执业方面,就有利益冲突审查平衡制度、还有案件质量管理和讨论、客户资料管理与回访、各类服务项目的操作规范、收案收费管理等多项制度;在和谐发展方面,就所内合伙人与聘用律师之间的利益协调、社会养老统筹及医疗保障统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业务学习与培训、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等制度,以及经常开展征求意见以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等,保持畅通的言路,营造和谐的气氛。同时在与社会各界开展的各种联系中,组织起中介机构合作机制,组织召开专业理念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使律师事务所与有关部门、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和谐关系。
 
所以,我们所虽然组建的时间不长,但是发展稳健,律师队伍日益壮大,所内凝聚力增强,并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全省的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所文化建设的正面和积极影响,提高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提高了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也增强了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的情感。
三、律师文化的传承和与时俱进
既然是文化,就要有一定的载体,律师文化也应当有自己的载体。这个载体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有形的载体从大的方面看,有法律法规、规章章程、书刊论坛等,我们认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也是律师文化的组成部分。因为法律法规规定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属性,还规定了律师的准入、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等等;规章章程规定了律师的工作制度、行业自律规范、律师奖惩等等;律师的著作、专业报刊和举办论坛,宣传律师行业,交流工作经验,开展理论研讨,报道业界动态等等,无不宣传了律师文化。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关心和参与律师业的法制建设,积极参加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著书立说,关心和支持律师报刊的建设与发行,经常报道律师业的新发展,新动态,经常开展理论研讨活动,推动律师文化建设,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这些有形的载体,总结历史,记录现实,并在现实中传播,发挥影响作用,又为未来察考留下史实资料,成为律师文化的传承的信息资源。
 
从小的方面看,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也是律师文化的组成部分,这些规章制度体现了律师事务所的办所宗旨和理念,所内的分配、积累和风险防范机制体现了律师事务所人和机制的特点,一套完善和有序的规则,体现了律师事务所的人文特色。凡此种种、就不一一列举。
律师文化还有无形的载体,这就主要体现在人们特别是执业律师的观念和意识中,资深的优秀律师,往往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下一代律师,他们以自己高尚的职业操守、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理论功底影响着律师事业的传人,并成为律师事务所宝贵的精神财富。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从恢复到现在,才只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律师文化建设从自发状态向自为状态转变,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引导中国律师业健康发展,律师文化就有一个传承和与时俱进的过程。
文化建设属于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存在的上层建筑,它既要客观地反映社会存在,又可能领先于社会现实,这样才能引导人们追求健康高尚,激励先进。应当说我们今天提出建设律师文化,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的一个部分,湖北省律师诚信服务宣言与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构成了我们湖北省律师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文化建设还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前进继续向前,即不能僵化,不能一成不变。它在传承的过程中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因此我们这一代法律人就负有承前启后的重任。我们既要开启新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的序幕,又要谱写新篇章,为律师的后继者留下宝贵的文化和精神财富。
今天,我们党和国家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律师文化建设是全社会先进文化建设的一个部分,我们每一个律师事务所,每一位执业律师,都有责任着眼于提高自身素质,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并投入到文化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为提升我们律师的职业素养、执业形象,提升律师社会存在的价值而共同努力。
00六年十月八日